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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读书常受处罚怀恨在心回校投毒
当年读书常受处罚怀恨在心回校投毒 两被告被判坐监3年和1年
本报讯 近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报复泄愤而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柱、梁某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两被告人就读小学期间时常受到处罚迁怒于该校的小学校长黄某某及学校的其他老师,产生怨恨,伺机报复。在今年3月24日14时许,两被告人携带一瓶“敌敌畏”、两瓶“甲胺磷”
的农药和一瓶驱虫粉去到原就读的小学,见四周无人,用铁钳撬开二楼办公室窗户的防盗铁窗,便将农药投放在二楼教师办公室的储物柜一瓶白米酒内、凳子上一装着液体的绿色“雪碧”瓶内、桌子上的电热水壶,以及其它煮食、饮用器具里之后离开作案现场。校长黄某某下午上班后在用电热水壶煮开水时,闻到一股刺鼻的农药味,便相继打开其他煮食及师生常用的饮用器具等,均闻到刺鼻的农药味,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案经阳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柱、梁某泉故意实施投放有毒害性物质,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鉴于两被告人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且梁某柱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永忠黄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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