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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通过检察监督实施意见
[ 来源:阳山县信息中心 | 作者:郭志英 梁晓华 | 时间:2008-11-12 9:02:54 | 收藏本文 ]
2008-10-28
10月23日,经过广泛深入研究讨论,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实施意见》。
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国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实施法律监督实质上是支持配合和协调法院做好诉讼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监督行为受到法院监督,并需要征求法院意见和建议。
经过深入交换意见,联席会议同意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事项。双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共同做好民事行政诉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和“求大同、存小异”的协调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促进司法体系的高效运行,保证法律的同意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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