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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拱被征地农民听证养老保险

[ 来源:阳山县信息中心 | 作者:唐海浪 杨彩梅 朱思勉 | 时间:2008-8-17 1:20:51 | 收藏本文 ]
  
2008-08-12

        5日,七拱镇举行2008年首批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该镇十多位被征地的农民代表参加,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费用标准、费用筹集及管理等方面展开了听证讨论。听证会的召开,为该镇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拉开了序幕。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基本模式,个人账户由政府补助、经济组织补贴、个人缴费组成。按属地原则,政府按参保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府缴费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可根据所属地政府经济承受能力按参保人当年缴费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办法实施时及今后被征地时达到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政府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按月发放每人不低于40元的“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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