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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 来源:[阳山县信息中心] | 作者:李丽芬 | 时间:2008-5-5 8:21:34 | 收藏本文 ]
  
2008-04-30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基层计生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使他们“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从2008年7月起,我县将启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村干部只交纳部分养老保险金,便可以到退休年龄后每月领取养老退休金。

        根据规定,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方式进行参保,其中县财政、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干部个人四方共同分担负担5%。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可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将个人账户未领完的余额(含利息)一次性退回其法定或指定的继承人,并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各3个月,有供养对象并符合供养条件的还发给6个月一次性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按上年度市平均在岗工资发给,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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